突发!佛山公积金再收紧!最高30万/人,超144方停贷!

2021-03-31 20:56:06
来源: 房王网

  摘要:5月1日起执行

331日傍晚,佛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规,进一步规范贷款条件,主要有三点变化:

        仅限144㎡以下住房

        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(规划用途为住宅)为发放对象,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(如高级公寓、别墅、度假村、商业或商务用房等)不予发放贷款。普通住房标准,参照省住建厅《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》(粤建房字〔200558号),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’ 的规定执行。

        即: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建面144㎡以下普通住房,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。

公积金贷款额度收缩

        第十四条第()款调整为: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。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(含)以上2年(不含)以下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;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(含)以上3年(不含)以下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;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(含)以上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如贷款仍不足够,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,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(住房公积金贷款+商业贷款)。

即: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:

缴存≥1年<2年,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0万;

缴存≥2年<3年,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5万;

缴存≥3年,个人贷款最高不超30万。

贷款仅限两套房

        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发放贷款。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,不得再次申请。住房套数认定标准,以房屋交易记录、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。”    

即:只能同时申请两套房的公积金贷款,且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。

51日起开始执行

现将调整后的《贷款办法》予以公布,从202151日起执行,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,有效期为5年。原《贷款办法》(佛房金管〔202050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信息来源: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 


(责任编辑:huobijun.fs)

文内说明

以上所涉面积数均为建筑面积。

转载声明

凡本网注明来源“房王网”或带有房王网水印logo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,其版权均属于房王网。如其他媒体、单位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,请注明来源“房王网”,否则追究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
分享:

相关阅读

2.11楼市焦点:佛山即将出台“援企稳岗政策” 02-11 09:14

①广东暂失收入者可延还公积金贷款 ②房企1月境外发债环比增922.4% ③佛山即将出台“援企稳岗政策” ④佛山企业正全力生产肺炎1号方 ⑤各地企业有序分批复工保供应 查看正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