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7月15日深圳楼市调控出台后,昨夜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东莞市统计局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三部门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提出,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,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,合理引导市场预期,规定自2020年7月起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定期在官方网站发布全市各镇街(园区)上个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网上签约情况,每季度发布一次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情况。
具体通知内容如下:
值得一提的是,早于7月2日,东莞市住建局已经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(销)售管理的通知》,当时的《通知》提出针对近期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、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,为落实“房住不炒”定位精神以及“一城一策”相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。
据悉,2020年8月1日起,东莞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(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),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,须一次性申请预售;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,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(或现售)的,须以幢(栋)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,同一幢(栋)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%。此外,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销售计划,确保商品住房按期按量上市销售,加快形成市场实际供应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修交付的,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/平方米,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,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。
还指出,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,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,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此外,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,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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