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1日,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《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,明确价格构成由“成本+利润+税金”三部分组成,其中成本构成包括楼面地价、前期工程费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、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等 8 项。利润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。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 1-4 项之和为基数。平均利润率为 6%-8%。
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长沙对于商品住房的价格进行了比较清晰的管控,尤其是提到了利润率的范围,实际上也使得相关住房产品的定价更加科学,既确保了房企一定的盈利空间,也确保了房价相对稳定。
值得一提的是,早在2017年12月,长沙市发改委曾印发《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文件中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利润率为6-8%。而此次印发的文件则是规定了商品住房平均利润率为 6%-8%,不再仅仅是限价商品住房。
此次政策具体内容原文如下:
(责任编辑:huhongbo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