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房产加名告别“妻税” 建议加名再缓缓
2011-09-06 08:30:34  来源:南方都市报   【 【打印】【收藏】
  摘要:南海房产加名昨告别“妻税”。虽然,财政部、国税总局9月1日下发夫妻“房产加名”免征契税通知,但文件未发至地方前,南海地税上周仍按旧规征收3.1%契税。记者从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,文件已下达,昨起南海房产加名免征契税。

  南都讯 记者吴晓芳 南海房产加名昨告别“妻税”。虽然,财政部、国税总局9月1日下发夫妻“房产加名”免征契税通知,但文件未发至地方前,南海地税上周仍按旧规征收3.1%契税。记者从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,文件已下达,昨起南海房产加名免征契税。

  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此前解释,因文件未下发,仍按旧政策征契税“如要办理,建议缓一缓。”昨日,税务窗口称,文件已下达,即日起办理房产加名免征契税,“但没有相应操作细则,涉及材料如何收取,没有界定,建议再缓一缓。”

  据了解,全国各地针对房产加名征不征契税,规定各不相同。佛山五区就存在差异,仅南海区针对房产加名征收契税。据法律人士介绍,房产证增加名字要征税的依据主要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。”第三条中规定,契税税率为3%-5%。

  根据南海的政策,夫妻加名时平分房产产权,需通过公证处出具财产协议或赠与公证,并对房屋市价增值部分的一半征收3 .1%的契税。家住南海的朱先生称,去年为了在婚前已购房产上给妻子加名,先从公证部门出具一份财产协议,将协议交到财税部门,并缴纳一半产权房屋的增值部分3 .1%的契税,一共是2000多元。有律师建议,加名契税收取无法律依据,此前被征契税的南海市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,要求退回。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称,无政策文件指导,对此前征过税不予退回。

  专家说法:并非交易不应收契税

  此前被征可申请退还

  南都佛山民间智库成员、佛山法律界知名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,夫妻房产加名征收契税,是十分不合理的,“收的是一种可能税,即夫妻离异,进行财产转让及财产分割,才可能产生契税,这就是一种想当然的税。”“已婚有房族并且产权仅属于夫妻一方的,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,是属于夫妻析产的行为,其实不属于产权转让或赠与的方式,并无发生任何交易,因此并不需要征收任何费用,只需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办理,只可收取一定工本费。”他建议,这一契税征收没有法律依据,因而此前被征收的市民,可以通过走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地税部门退还契税。

(责任编辑:yun.f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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