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司解:解决纠纷还是引起纠纷?
2011-08-22 15:50:42  来源:网友上传   【 【打印】【收藏】
  摘要:法律的至高无上,无人可以质疑。但法律的初衷难道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吗?希望这个越来越浮华的世界,不要让人们迷失了最初的方向。

  自本月婚姻法新解释三公布以来,社会各界就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其之上。近日,各大城市陆续出现了城内新司解的“第一案”。其中南京出现的案例,最高法院居然按照婚姻法司法新解释三把房子判给了出轨的丈夫,引起了广泛的争议。

  据悉,此案中的男方高先生曾两次出轨,但女方朱女士都对其行为选择了原谅。直到发现先生外面的“小三”已经怀上了孩子,才彻底失去信心,起诉提出离婚。离婚诉讼中,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。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,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,而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。

  得知新司解出台,高先生给自己的律师发了一条短信:“请转告朱女士,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,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,和她无关。”

  现在,根据新司解,房子判给了高先生。

  辛苦为家庭操劳近三年之久的高女士,两次以博大的胸怀容忍了丈夫的出轨,但丈夫还是毫不悔改。笔者认为,没有人会否认,在这起案件中,丈夫的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关键。但是新司解几乎完全忽略了这一点,反而“完好无缺”的“保护”了丈夫的“个人财产”。这是在是令人质疑,到底新司解是在保护公民的婚姻,还是在纵容对婚姻的不尊重?到底是在解决纠纷,还是在引起纠纷?

  平时,我们恭喜新婚夫妇,总是常说“百年好合”,恰恰因为婚姻是二人的结合。两人在结婚之后,不仅在物质上同分享,更是在精神上相互体谅、相互融合。为什么新司解的制定者们,会认为平时同吃、同住、同用的两个人,他们的房子只是属于其中的一人的呢?

  法律的至高无上,无人可以质疑。但法律的初衷难道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吗?希望这个越来越浮华的世界,不要让人们迷失了最初的方向。

(责任编辑:weihaidong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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